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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焕涛、李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5执95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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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5执95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李焕涛、李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李焕涛;李真;李钶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5执950号之一申请人:李焕涛,男,汉族,现住临淄区。被执行人:李真,女,汉族,现住临淄区。被执行人:李钶,男,汉族,现住临淄区。本院在执行李焕涛申请执行与李真、李钶其他案由一案中,申请人李焕涛与被执行人李真、李钶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5执9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郭宗威审 判 员  张建民审 判 员  边洪镇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徐英鑫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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