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爱华、顾战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424执159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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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24执1596号之一案件名称
蒋爱华、顾战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蒋爱华;顾战方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424执15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蒋爱华,男,197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顾战方,男,196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峡东社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蒋爱华与顾战方(2021)浙0424执159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立案标的为263650元,被执行人支付100000元后,申请执行人蒋爱华据此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海盐县人民法院(2021)浙0424执1596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姜达明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臣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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