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州爱着您果业有限公司等胡爱花、胡理八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2021)新28执异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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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8执异186号案件名称
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州爱着您果业有限公司等胡爱花、胡理八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州爱着您果业有限公司;胡爱花;胡理八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8执异186号案外人:葛林,男,汉族,1959年6月28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峰,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晟,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杨辉,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巴州爱着您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胡爱花,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胡爱花,女,汉族,1971年4月28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被执行人:胡理八,男,汉族,1963年4月27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本院执行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巴州爱着您果业有限公司、胡爱花、胡理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葛林于2021年8月24日对执行库尔勒市绿宏红枣深加工厂3栋1层01房屋(产权证号为库房权证字第2015159381)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葛林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案外人葛林向本院自愿撤回异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葛林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来永存审判员 蒋耀审判员 王俊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婷婷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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