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82执1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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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382执1657号案件名称
李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涟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浩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涟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82执1657号李浩:本院执行的申请李浩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李浩自动履行,执行金额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胡献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谭彩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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