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市文远建筑器材租赁站、 被保全人:张学良,新疆福星三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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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456号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市文远建筑器材租赁站、 被保全人:张学良,新疆福星三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阿克苏市文远建筑器材租赁站; 被保全人:张学良,新疆福星三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56号阿克苏市文远建筑器材租赁站: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538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新疆福星三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张学良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1新疆福星三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乌鲁木齐米东支行尾号60000活期账户中的存款99814.10元2021/09/2612个月2022/09/252张学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红星路支行尾号0307_1账户中的存款8820.17元2021/09/2612个月2022/09/253张学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尾号69276账户中的存款18553.28元2021/09/2612个月2022/09/25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309425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27187.55元。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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