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军与冯海鱼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02执433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执4330号案件名称
陈国军与冯海鱼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榆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陈国军;冯海鱼;徐世华;徐林兵;徐炜;徐悦;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802执433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719764087X。法定代表人:李国庆,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艳莉,女,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陈国军,男,196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冯海鱼,女,1965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徐世华,男,1956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徐林兵,男,196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徐炜,男,1984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徐悦,女,1990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申请执行人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国军、冯海鱼、徐世华、徐林兵、徐炜、徐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02民初85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已经生效,2021年7月15日申请执行人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受理后,于当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一、借款本金39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截止2019年9月2日已产生利息及罚息111066.66元,从2019年9月3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以本金39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53‰计算罚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4310元,执行费3820元 ;但被执行人陈国军、冯海鱼、徐世华、徐林兵、徐炜、徐悦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陈国军、冯海鱼、徐世华、徐林兵、徐炜、徐悦的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及对被执行人陈国军、冯海鱼、徐世华、徐林兵、徐炜、徐悦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扣划了被执行人陈国军的银行账户存款17882.57元、4741.25元;微信3622.31元,扣划了被执行人徐炜的银行账户存款12737.64元,扣划了被执行人徐悦的微信存款1448.55元,共计40432.32元,后将执行款项兑付于申请执行人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16日,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申请执行人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予终结执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动履行和解协议,否则,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802执4330号案件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春生审 判 员 郑 硕审 判 员 成 熙 二0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晏文强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吴某某聚众斗殴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粤16刑更1257号 下一篇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赵立英等申请保全案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03执保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