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雷、闫依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27执保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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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827执保278号案件名称
黄先雷、闫依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鱼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黄先雷;闫依华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27执保278号申请保全人:黄先雷被保全人:闫依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7民初249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本裁定书即日生效。审判员 窦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续成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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