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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雷、闫依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27执保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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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827执保278号
  • 案件名称

    黄先雷、闫依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鱼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黄先雷;闫依华
  •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27执保278号申请保全人:黄先雷被保全人:闫依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7民初249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本裁定书即日生效。审判员  窦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续成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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