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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2民初3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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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2民初3296号
  • 案件名称

    那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肇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那某;李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2民初3296号原告:那某,男,198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被告:李某,男,198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源县。原告那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2021年9月16日,原告那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那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96元,减半收取计398元,由原告那某负担。审判员  柳春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璐璐—2—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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