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马海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5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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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5028号案件名称
李瑞、马海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李瑞;马海梅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5028号 原告:马海梅,女,1996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广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晶,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瑞,女,198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马海梅与被告李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马海梅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之处分,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海梅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0元(原告马海梅已预交25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马海梅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许晓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苏 晨 书 记 员 栾婧鑫 打印人:周惠荣 校对人:栾婧鑫 送达时间:2021年 月 日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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