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友、陈如录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豫15民申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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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5民申739号案件名称
李方友、陈如录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方友;陈如录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5民申73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方友,男,1968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中保,河南蓼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如录,男,196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龙,河南开景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李方友因与被申请人陈如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豫15民终22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李方友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刘 辉审 判 员 张 勇审 判 员 李 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王春丽书 记 员 刘晓慧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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