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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波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3执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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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3执769号
  • 案件名称

    王晓波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闻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晓波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3执769号申请执行人:王晓波,男,199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闻喜县裴社乡。被执行人:谢聪敏,女,1998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闻喜县裴社乡。申请执行人王晓波与被执行人谢聪敏离婚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2021年6月7日作出的(2021)晋0823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9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谢聪敏的账户存款9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哲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执行助理郭杰书记员  李 卓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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