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尕某等普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621民初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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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621民初506号案件名称
王某、尕某等普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玛沁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王某;尕某;普某案件缘由
婚约财产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621民初506号原告:王某,2002年5月14日出生,汉族,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人,住该县。 被告:尕某,1968年5月15日出生,藏族,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人,住该县。 被告:普某,2000年6月14日出生,藏族,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人,住该县。 原告王某与被告尕某、普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王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王某负担。 审判员 张春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尼玛尖参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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