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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静、阮慧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222民初8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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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222民初8220号
  • 案件名称

    王静静、阮慧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太和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王静静;阮慧慧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222民初8220号原告:王静静,女,1987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阮慧慧,男,199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静静诉被告阮慧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静静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静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静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静静负担。审  判  员  徐文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代)  路仔细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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