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宇防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西子花园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恢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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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恢423号案件名称
湖北华宇防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西子花园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湖北华宇防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西子花园业主委员会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恢423号申请执行人湖北华宇防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区纪南镇红光村四组。法定代表人:熊强,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株洲市荷塘区西子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长寿路西子花园11栋负一楼。负责人:陆永标,系业主委员会主任。我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湖北华宇防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荷塘区西子花园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7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陈柯审判员尹建刚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根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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