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剑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川3437执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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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7执380号案件名称
卢剑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雷波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卢剑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县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雷波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7执38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县支行、卢剑军: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卢剑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755.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由银华承办,吉克阿日任书记员。现已被执行人卢剑军自动履行到位30,755.20元,其中本金22,551.11元,利息2,780.85元,分期手续费、违约金5,423.24元。被执行人卢剑军已缴纳诉讼费284.00元,执行费361.00元。案款2021年8月20日已给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波县支行。至此,依据(2020)川3437民初59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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