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81执保51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381执保511号案件名称
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81执保511号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阳福宁之间的(2021)湘1381执保511号保全案件[执行(2021)湘1381财保38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条之规定,该案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临沭县青云镇柳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张连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9执2726号 下一篇 董革命、朱顺合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212执934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