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甜甜、程甜甜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朱翰林申请执行程甜甜抚养费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2021)陕0203执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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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3执396号案件名称
程甜甜、程甜甜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朱翰林申请执行程甜甜抚养费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程甜甜;程甜甜;朱翰林;朱翰林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203执396号 朱某某、程某某:申请执行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203民初2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2016)陕0203民初29号民事调解书关于朱某某2019年4月至2021年8月抚养费共计5800元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6日结案。 二0二一年九月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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