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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黄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711民初1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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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11民初1804号
  • 案件名称

    王某、黄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王某;黄某
  • 案件缘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711民初1804号原告:王某,女,198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凌海市。被告:黄某,男,198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锦州市太和区。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王某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 判 员 李立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王法刚书 记 员 李 霞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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