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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子腱与北京创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4民初17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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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4民初17257号
  • 案件名称

    尚子腱与北京创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尚子腱;北京创灵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4民初17257号原告:尚子腱,男,1998年7月9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被告:北京创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二区19号楼-1至4层9-101一层103室。法定代表人:彭明星,经理。原告尚子腱与被告北京创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尚子腱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朱公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子腱撤诉。审 判 员 胡峰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赵 霏书 记 员 姚思蕊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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