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022民初1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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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民初1926号案件名称
周某某、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周某某;苗某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1022民初1926号原告:周某某,男,汉族,1960年6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被告:苗某某,男,汉族,甘肃省环县。原告周某某与被告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3元,减半收取101.5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审 判 员 李文权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郭琴琴书 记 员 赵嘉杰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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