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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鑫顺达加油站、平顶山市时代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481执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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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481执764号
  • 案件名称

    舞钢市鑫顺达加油站、平顶山市时代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舞钢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舞钢市鑫顺达加油站;平顶山市时代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481执764号申请执行人:舞钢市鑫顺达加油站,住所地舞钢市枣林镇七蚁路东侧苗洼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1070086874A。法定代表人:姬晓雷,总经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时代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大李庄2号楼1单元1楼西户。法定代表人:李自成。关于舞钢市鑫顺达加油站申请执行平顶山市时代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481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时代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1.查明被执行人公司名下银行无存款,无网络资金。2.查明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无房产。3.查明被执行人公司状况为吊销。4.查明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无股票(股权)、证券。5.查明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无保险。6.查明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三、通过委托调查、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时代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在居住地周边群众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也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时代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时代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舞钢市鑫顺达加油站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审判长  华广平审判员  尹红国审判员  王 垒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卢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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