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某有限公司、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鲁0681民初5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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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681民初5589号案件名称
烟台某有限公司、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审理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口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烟台某有限公司;徐某案件缘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鲁0681民初5589号原告:烟台某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法定代表人:宋某,任经理。被告:徐某,山东省莒南县。原告烟台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公开。审判员 李名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吕怡慧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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