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智慧、刘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03执10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603执1008号案件名称
白智慧、刘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白智慧;刘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603执1008号申请执行人:白智慧,男,汉族,1980年3月17日出生,延安市安塞区人,现住安塞区城南紫金兰庭小区1号楼2单元901室,公民身份号码:610624198003174211。被执行人:刘涛,男,汉族,1979年2月4日出生,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金明大街徐张路104号,公民身份号码:610624197902040036。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智慧与被执行人刘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申请执行人白智慧与被执行人刘涛在庭外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白智慧自愿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3执10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谢 飞审判员 杜志波审判员 强秀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 伟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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