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玲、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27执保3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927执保308号案件名称
文玲、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前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文玲;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27执保308号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业明、文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于2021年9月14日对张业明、文玲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将文玲名下银行账户余额680.92元、财付通账户余额1667.76元予以冻结,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石发勤为委、梁务军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82执1760号 下一篇 冯军泽、贺大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2民初2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