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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育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22民初2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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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民初2967号
  • 案件名称

    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育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蓝田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育斌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蓝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22民初2967号 原告:陈育斌,男,1980年8月10日出生,住西安市蓝田县,居民。被告: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法定代表人:李刚,职务不详。原告陈育斌与被告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2021年9月15日,原告陈育斌以该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育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育斌负担。 审  判  员    杨  红  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聂  丹  丹                          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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