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育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22民初2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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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民初2967号案件名称
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育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蓝田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育斌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蓝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22民初2967号 原告:陈育斌,男,1980年8月10日出生,住西安市蓝田县,居民。被告: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法定代表人:李刚,职务不详。原告陈育斌与被告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2021年9月15日,原告陈育斌以该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育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育斌负担。 审 判 员 杨 红 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聂 丹 丹 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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