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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微等王洪涛、高存敬、刘艳梅、巴州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824执保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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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824执保286号
  • 案件名称

    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微等王洪涛、高存敬、刘艳梅、巴州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若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若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微;王洪涛;高存敬;刘艳梅;巴州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824执保286号申请人: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法定代表人:周江川,该联社理事长。    被申请人:王微,女,1969年6月10日,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申请人:王洪涛,男,1964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被申请人:高存敬,男,196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申请人:刘艳梅,女,196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被申请人:巴州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王微,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微、王洪涛、高存敬、刘艳梅、巴州亿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18,965,924.51元财产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高存敬、刘艳梅名下位于和静县两套房产;查封王微、王洪涛名下位于和静县四套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赵江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飞鸿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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