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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桃、黄礼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026民初1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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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6民初1448号
  • 案件名称

    刘继桃、黄礼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汝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刘继桃;黄礼洪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026民初1448号原告:刘继桃,男,1945年6月6日出生,瑶族,住汝城县。被告:黄礼洪,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瑶族,住汝城县。原告刘继桃诉被告黄礼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2021年9月15日,原告刘继桃以决定不作笔迹鉴定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继桃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继桃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继桃负担。审判员  邓启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航宇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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