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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华英、潘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2执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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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2429号
  • 案件名称

    白华英、潘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白华英;潘冬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2429号白华英、潘冬: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白华英与被执行人潘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560元,诉讼费627元,执行费为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冬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2429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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