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英与周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7民初7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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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7民初7874号案件名称
杨凤英与周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杨凤英;周密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7民初7874号 原告:杨凤英,女,198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告:周密,女,197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原告杨凤英与被告周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受理。原告杨凤英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凤英的申请理由正当,本院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凤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凤英负担。 审 判 员 邓雪花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吴 爽 - 1 -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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