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复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29执1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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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829执1738号案件名称
山东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复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嘉祥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山东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复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29执1738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678134555T,住所地:嘉祥经济开发区。法定代理人:权波涛,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曹新春,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嘉祥县。被执行人:复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29MA3MRFRP74,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机场路、园区路1号路北。法定代表人:陈勇勤,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复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了必要的调查、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829执17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田 军审判员 彭 涛审判员 田吉岗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岳贤鹏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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