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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俊、罗平贵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鄂9004民初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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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民初260号
  • 案件名称

    彭俊、罗平贵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仙桃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彭俊;罗平贵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鄂9004民初260号原告:彭俊,男,1988年4月3日出生,汉族,监利市人,住湖北省监利县。被告:罗平贵,女,1974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住湖北省仙桃市。原告彭俊与被告罗平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原告彭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彭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俊撤诉。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0元,由原告彭俊负担。审判员 李 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苏红莲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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