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达、夏柏生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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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478号案件名称
刘彦达、夏柏生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刘彦达;夏柏生;夏青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478号申请执行人:刘彦达,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夏柏生,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夏青,男,住吉林省舒兰市。刘彦达与被执行人夏柏生、夏青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55000.00元。本院于2021年08月09日予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刘彦达人民币5500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刘彦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舒民二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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