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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建平与刘华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13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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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13848号
  • 案件名称

    汤建平与刘华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汤建平;刘华喜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13848号 原告:汤建平,男,196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刘华喜,男,197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原告汤建平与被告刘华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汤建平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汤建平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汤建平撤诉。案件受理费4480元,由原告汤建平负担。  审  判 长  刘光波人民陪审员  陈忠英人民陪审员  黄**伦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  毅书 记 员   张鑫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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