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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银、怀化天庆大酒店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02执2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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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2383号
  • 案件名称

    张光银、怀化天庆大酒店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张光银;怀化天庆大酒店有限公司;周庆生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02执2383号申请执行人张光银,男,汉族,1964年1月4日出生,住湖南省中方县。被执行人怀化天庆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经开区德善路428号2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320575583W。法定代表人:周庆生,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周庆生,男,汉族,1970年4月13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在执行张光银与怀化天庆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外人杨梅以位于怀化市鹤城区(产权证号为:71××02)提供执行担保。因本案需长期执行,在办案期限内无法结案,需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202执23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振华审判员  沈玉权审判员  汤长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瞿剑光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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