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贵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2执1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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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2执1474号案件名称
贺贵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府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贺贵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2执1474号贺贵材:关于你罚金一案,府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22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贺贵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移送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金2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贺贵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贺贵材银行账户内资金2000元并转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22执147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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