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云龙、潘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2执2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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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2424号案件名称
戚云龙、潘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戚云龙;潘冬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2424号戚云龙、潘冬: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戚云龙与被执行人潘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880元,诉讼费393元,执行费为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冬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2424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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