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丁章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4执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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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执1002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丁章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丁章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4执100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住所地临澧县安福镇迎宾北路55号。负责人:朱良军,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丁章富,男,1977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与被执行人丁章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与被执行人丁章富2021年9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724执10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鄢澧舫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江 丹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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