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士刚、叶影秋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22执恢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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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22执恢1069号案件名称
郭士刚、叶影秋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郭士刚;叶影秋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22执恢1069号申请执行人郭士刚与被执行人叶影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苏0322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四查;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237元,扣减执行费84元,12153元发还申请人,郭士刚自愿放弃其余执行请求,本案强制执行完毕。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强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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