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盈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小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32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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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32198号案件名称
重庆盈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小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重庆盈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小容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32198号 原告:重庆盈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6号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87490570。法定代表人:张烨,总经理。被告:陈小容,女,汉族,1988年9月1日出生,住址贵州省赤水市。原告重庆盈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小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重庆盈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盈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盈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盈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逸豪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谢 帆 - 1 -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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