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139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1390号案件名称
周某某、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淅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周某某;张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1390号周某某、张某某:周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200元,其中,本金20000元,执行费2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周某某。至此,周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326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张某某第一次的还款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付文家与淄博加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6执1226号 下一篇 李玉帆、新宁县鑫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