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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云昌路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923执保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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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923执保629号
  • 案件名称

    李云、云昌路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李云;云昌路
  • 案件缘由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特殊程序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923执保629号申请执行人:李云被执行人:云昌路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923执保62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被申请人云昌路的鲁C1××××小型客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21)鲁0923执保629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梁 冰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郭晓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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