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苑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贾大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2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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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2188号案件名称
西安城苑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贾大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西安城苑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贾大江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2188号 原告:贾大江,男,1990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西安城苑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561492279Q。法定代表人:成军峰。原告贾大江与被告西安城苑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受理后,原告贾大江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之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大江撤诉。案件受理300元(原告贾大江已预交15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贾大江负担。 审 判 员 许晓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苏 晨 书 记 员 栾婧鑫 打印人:周惠荣 校对人:栾婧鑫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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