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聚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之宝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6执保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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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保88号案件名称
永州聚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之宝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永州聚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之宝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保88号深圳市聚之宝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你与被申请人永州聚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了(2021)湘1126民初3383号之一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永州聚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但账户余额不足,现保全事项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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