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宝禾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牛银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502执2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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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02执2040号案件名称
泽州县宝禾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牛银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泽州县宝禾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牛银太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502执2040号申请执行人:泽州县宝禾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晋城市。法定代表人:钱宝珠,任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牛银太,男,汉族,1971年9月9日生,山西省泽州县人,现住晋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泽州县宝禾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牛银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泽州县宝禾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以双方有意私下调解并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为由,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晋0502执2040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慧峰审判员 张 艳审判员 郝婷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宇驰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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