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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传中、涂明珠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324民初6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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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324民初6814号
  • 案件名称

    涂传中、涂明珠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泗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涂传中;涂明珠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324民初6814号原告:涂传中,男,196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舒梅,泗县屏山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涂明珠,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住安徽省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涂传中与被告涂明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涂传中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涂传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4元,由原告涂传中负担。审判员 李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文娟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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