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某辉、行某艳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421执116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421执1161号
  • 案件名称

    王某辉、行某艳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宝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王某辉;行某艳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21执1161号行某艳、王某辉:行某艳与王某辉抚养纠纷一案,行某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宝丰县人民法院(2018)豫0421民初224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1000元。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王某辉履行案件标的款21000元并缴纳执行费215元,申请执行人行某艳已将该款领取。该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