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辉、行某艳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421执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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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421执1161号案件名称
王某辉、行某艳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宝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某辉;行某艳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21执1161号行某艳、王某辉:行某艳与王某辉抚养纠纷一案,行某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宝丰县人民法院(2018)豫0421民初224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1000元。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王某辉履行案件标的款21000元并缴纳执行费215元,申请执行人行某艳已将该款领取。该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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