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红涛、尹健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528执恢100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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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528执恢100号之三案件名称
荆红涛、尹健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晋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荆红涛;尹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528执恢100号之三申请执行人:荆红涛,男,198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晋县。被执行人:尹健,男,198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晋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荆红涛与被执行人尹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尹健名下工资账户,因执行时间较长,申请执行人同意定期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并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528执恢1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国全审判员 田 飞审判员 杨宏召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裴园园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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