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抒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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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1101号案件名称
李抒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李抒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1101号李抒晗:本院执行收取李抒晗受理费一案,李抒晗应交纳受理费2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抒晗已交纳受理费2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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