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秀方、天津金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津0112民初508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0)津0112民初5089号案件名称
池秀方、天津金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池秀方;天津金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112民初5089号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对原告池秀方与被告天津金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津0112民初508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0)津0112民初5089号民事判决书中“池秀芳”补正为“池秀方”。审判员 国 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春媛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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