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云、周睿等周婷、富蕴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赛尔江西路社区居委会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4322执保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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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4322执保791号案件名称
王翠云、周睿等周婷、富蕴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赛尔江西路社区居委会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富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翠云;周睿;周婷;富蕴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赛尔江西路社区居委会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4322执保791号申请人:王翠云,女,1956年11月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申请人:周睿,男,1984年1月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申请人:周婷,女,1986年12月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被申请人:富蕴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法定代表人:顾芳,系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赛尔江西路社区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负责人:张娟,系该社区书记。 申请人王翠云、周睿、周婷与被申请人富蕴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赛尔江西路社区居委会财产保全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了案件顺利执行,作出(2021)新4322民初105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赛尔江西路社区居委会价值8,000元的财物,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付帅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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